船舶用无缝钢管
添加时间:2016-09-19 点击数:725

船舶用无缝钢管用于制造内河和海洋运输船舶,该产品有压力用管和锅炉及过热器用管。1980年以前,船管主要依靠进口,随着我国造船工业的发展,船舶的吨位从数千吨级扩大到数万吨级,甚至达到10余万吨级,这就需要数量多、质量好的各种规格和各种性能要求的无缝钢管,而船管标准的更新满足了我国造船工业的需求。目前,我国不仅能按GB/T5312-1999《船舶用碳钢和碳锰钢无缝钢管》和中国船级社(CCS)规范生产船管,而且还能按英国劳埃德船级社(LR)、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德国劳埃德船级社(GL)、意大利船级社(RINA)等规范生产出口船管。采用各国船舶用管规范,提高标准水平,促进了船舶用管新产品的开发,提高了产品质量。现在,船舶用管主要立足于国内生产。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造船厂不仅要生产供内河航运的船舶,而且还希望按国外船级社规范生产船舶。当时,内河航运的船舶用管多采用我国钢管厂制订的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生产,如四川省制定的Q364《船舶用碳钢无缝钢管》标准。各地船舶用管标准要求不同,也不规范,影响了船舶工业的发展。为满足用户的需求,于1985年制定了GB/T5312-1985《船舶用碳钢无缝钢管》国家标准,中国船舶检验局也制定了ZC规范。随后于1999年又制定了GB/T5312-1999《船舶用碳钢和碳锰钢无缝钢管》,制(修)订的国家标准非等效采用了LR规范。这样,既提高了标准水平,又使该标准与国际接轨。由于船检工作由船检局改为船级社,因此,相应的ZC船规就改为CCS规范。目前,我国既能按国家标准也能按CCS规范生产船舶用管。
为了能直接采用国外船级社规范生产船舶用管,我国于1981年开始按LR规范试生产。随后又陆续接到其他船规的定单,促使船舶管生产企业不断更新设备,加强生产管理,提高船舶用管的质量,申请办理船舶用管生产厂认可。目前,我国可按LR、LG、DNV、ABS、RINA等规范生产Ⅰ,Ⅱ,Ⅲ级船舶用压力管、锅炉及过热器管。